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切实抓好我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20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 ……此处隐藏2903个字……,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1.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专项行动实行部门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强化对挂钩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市、县有关实施意见相结合,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相结合,与强化执法、严格监管、严查事故相结合。做到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 对隐患自查工作不深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给予上限处罚。专项行动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对有关政府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重**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或未落实防控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