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汇报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新农合的制度,切实地履行好为广大农民服务的责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县合医办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具体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实施基金封闭运行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以来就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适度,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坚持管账不管钱的基金封闭运行原则,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的现场审核,重点审核各医疗机构农民住院大额补偿、大额费用、补偿比例异常等情况,确保规范运行。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成立新农合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随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管。
2、每年根据上年度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情况、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切实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县合医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经过认真仔细的收集、汇总、分析、测算,制定出本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取信于民。
3、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村补偿月公示和举报制度,县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对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门诊、住院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检查,发现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当场指出并要求及时整改,检查后及时修订我县合医办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书,更好的予以规范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的运行,防止骗保、冒名顶替的情况发生。
4、我县新农合工作自启动以来始终本着“为民、利民、便民”的思想,把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识作为新农合工作的基本原则,立足于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地得到实惠,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发现农民对新农合政策、报销等制度有疑问的,合医工作人员细心地为他们讲解有关政策及这项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切身利益,至此全年无一例上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工作,意义重大。作为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才能使此项工程更加深入人心,顺应民意。我们坚信,只要坚持政府倡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民主管理的运行体系,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就能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