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授权街道人大工委开展监督的思考》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街道人大工委自从成立以来,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政权建设方面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工作机构的定位决定了街道人大工委不同于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具有完全独立的地位和性质,需要常委会的授权。本文围绕授权街道人大工委开展监督工作,结合玄武区的实践,谈一些体会和看法。
一、街道人大工委开展监督具有必要性政府工作报告
从街道人大工委机构的设立目的来看,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从某种意义上讲,和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相同之处。街道人大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体现的是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的关系,也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进行监督的延续。街道办事处受区政府的委托行使行政职权,街道人大工委同样应该获得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开展对办事处工作的监督。
从街道人大工委职能的法理思考来看,地方组织法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当然也有认为,地方组织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这给街道人大工委的机构的履行职权带来了一定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在关于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政策的规定可以是法律的补充和完善。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来看,至少对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和行权时充分肯 ……此处隐藏2194个字……的意见建议,并形成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把基层代表的声音、社区群众的愿望原汁原味地反映上来,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是人大履职为民的体现。街道人大工委处在基层,对群众联系最直接,对群众感受最深切。必须对辖区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民生问题,要及时回应,开展监督。在开展民生监督中,首先要重点关注区人代会通过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这些都是经过全体代表审议通过的,必须真正在街道范围内得到落实和解决。其次要关注代表在接待选民中反映的具体问题。街道人大工委搭建街道人大代表之家、社区人大代表工作室,组织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把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代表提出来。街道人大工委应该积极协助代表加强对问题的处理和督办,并把“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结果向代表反馈、向群众公开。
对代表建议办理和代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街道人大工委对代表建议有督办责任。督办的范围暨包括街道办事处承办的代表建议,也包括街道辖区所有区代表提出的代表建议。不仅要督办人代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也要督办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对属于街道办事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积极督促办事处加以解决。对属于区级职权范围的,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应监督。对区级职权范围以外的,可以通过挂钩联系的市级人大代表向上反映,也可以通过省、市在街道建立的立法联系点向上反映,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促进基层反映的问题,能够在更高层次得到反映和解决。街道人大工委为辖区代表提供保障和服务,很清楚代表参加人代会、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活动等情况,还掌握代表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的情况,从某种意义上也富有督促代表履职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