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台州市、市优化政府采购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通过对照国家、省、台州市、市相关部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卫健委、台州市卫健委、温岭市卫健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以合法采购、规范采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重点,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提升采购透明度,积极营造全系统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对标先进。对照国家、省、台州市、市政府、卫健局采购有关要求,学习先进兄弟单位做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步骤,严格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医院政府采购领域持续优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守法律红线。紧盯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找准医院政府采购行为中的短板,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不断改进薄弱环节,提升采购人依法规范采购能力。政府采购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温岭市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严守法律红线,百分百做到依法采购。
(三)坚持精简高效 ……此处隐藏710个字……、分工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不解决、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科室和人员,坚决追究责任。
(三)实施备案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计划性与科学性。要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备案管理制度。
货物类:1、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目录内20万以下物品,电子卖场上关联采购计划后直接下单。
2、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目录内20万以上物品,电子卖场上询价采购后关联采购计划再下单。
3、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单次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万以上20万以下的,在电子卖场上直接下单。
4、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以上的,经医院办公会议讨论后实行公开招标。
服务类:
1、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30万以下的,经财政审批后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分散采购。
2、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3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经财政审批后实行公开招标。
严禁开展单一性来源采购(已纳入政采云采购范围内除外)。工程类:
单项采购金额在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五万以内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单位采取年度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年度中标工程施工方,报主管部门备案,五万以上三十万以内的单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严禁开展单一性来源采购。如果上级对单项采购金额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完善机制建设,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规范。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政府采购业务、资产、财务、内部审计和使用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同、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采购需求制订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单位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