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延高铁(黄陵段)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西延高铁是振兴革命老区延安、带动我县旅游发展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为确保西延高铁(黄陵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延安段)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办被征收房屋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征收范围:正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共65院。其中虎尾村康崖底组11院,梨园村尧坡组49院,梨园村梨园组5院。
第二条征收面积:以实际测量签约面积为准。
第三条动迁人数:以实际签约的户数和人口数为准。
第四条 签约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被征收人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 产权认定:被征收房屋原则上以产权登记证件(房屋产权证)为准。若出现合法证件遗失、村镇规划统一建房但未办理建房手续、实行建房审批制度之前建设使用的房屋等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与建设单位共同认定。
第六条 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征收 ……此处隐藏1496个字……及其他附属设施占地以外的院落空地面积,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
6.对经营性商业用房,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按照营业用房补偿费的10%对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不再进行产权调换。
经营性商业用房的认定:房产证件注明为商业用房;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证照;连续三年的纳税证明。
7.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非商业用房,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实际经营三年以上且工商、税务证件齐全并依法纳税的,按照营业用房补偿费的2%对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第四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 本次房屋征收所涉及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采取违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被征收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敲诈勒索财物的;
(2)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阻挠项目建设的;
(3)拒绝、阻挠甚至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十九条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和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被征收单位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征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桥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