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情况
1.“十三五”期间,本辖区农村共有食品生产企业2家,主要食品类别有:粮食加工。
2.“十三五”期间,本辖区农村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家,
主要食品类别有:白酒;食用植物油。
二、监管情况
1.“十三五”期间,累计检查农村食品生产企业2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0份,责令改正0 等问题0 个,立案 0等案件0 起,收缴罚没款0 万元。
2.“十三五”期间,累计检查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 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0份,责令改正 0 等问题0个,立案0等案件0起,收缴罚没款0万元。
三、抽检情况
1.“十三五”期间,累计抽检农村食品生产企业0家次,抽取样品0批次,(其中合格0 批次、不合格0 批次),主要抽检食品类别有:0 。
2.“十三五”期间,累计抽检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0家次,抽取样品0 批次,(其中合格0 批次、不合格0批次),主要抽检食品类别有: 0 。
四、工作机制
我所十三五期间规范农村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加大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建立“购销台账”等制度,规范了农村市场秩序,同时配合农业部门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对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宣传情况
首先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针对农村小作坊无证无照经营的问题,坚持处罚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对于一些符合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引导其尽快办理证照,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一定出重拳严厉打击。我所基本摸清了辖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资格。
其次加强对食品生产者的培训,规范食品生产者行为。落实食品生产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进货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最后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十四五”期间食品生产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大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巡查、监督检查、抽检等监管工作,提高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从生产源头把好食品安全关。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重点监控,定期监督检验。对企业产品定期抽样检验,对不按规定对产品出厂实施检验的企业,实行产品强制检验制度。对没有获得许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大强制检验的次数,严格限区域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