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卫监督秘〔2014〕88号)精神,我市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管理,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于2004年成立领导组,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各县区根据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对符合免试条件及考试条件的逐一对号入座,严把准入关,统一规范发证。截至2013年底我市有3885人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3885人完成注册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14年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14]149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目前这项工作正在顺利开展中。
……此处隐藏670个字……(一)完善保障制度,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积极建立村医养老补偿机制,医疗风险保障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工作待遇,解决后顾之忧,增加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吸引力。
(二)强化在职培训,提高乡医从业素质
进一步加强村医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培训的方法要多样性、灵活性,使乡村医生学得进,用得上。通过函授学习、临床进修、参加专题讲座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同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用政策和制度进行激励和制约,促进乡村医生培训。
(三)着力加强执业管理,全面提升乡医服务水平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执业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同时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