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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3-04-11 12:05:47
法院关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调研报告(全文共2446字)

XXX法院关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调研报告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也就是说,法院开庭审判案件,除休庭评议这个程序是秘密进行的以外)其他审判程序即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判决的宣告,均公开进行,不仅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而且向其他公民公开,向社会公开。 审判公开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民事诉讼法》第 120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行政诉讼法》中第6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改变了传统社会的发展方式,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和思维。一些传统的权益和方式,人民群众希望能够借组互联网来进行和维护。人民法院也应当适应互联网下的社会变革,将传统的司法工作与高速的互联网结合 ……此处隐藏1189个字……院提出全省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案件数量要突破10万件的新要求,XXX法院办案人员甚至有些院领导对直播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不适应,直播意识还有待提高。另外在硬件和人员的配备(直播设备和系统的建设,和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还没有达到上级法院的要求。这些因素都影响着2014年庭审网络直播任务的完成。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有必要让法院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认识到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重要的一部分,是司法改革中顺应时代潮流的重要举措,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完成任务的层面上。他已经超越了个案庭审公开的简单意义。其次,直播设备数量安装要和法院年收结案数量相适应,并作出明确的要求。第三,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庭审直播起初设在宣教系统,就是将其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一部分来看待和运行的。而庭审直播工作通过这几年的发展,社会对直播的关注、期待和要求已经与直播的初衷大相径庭,庭审直播应当作为公开审判的应有之内涵不能进停留在宣传工作的层面。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以适应新时期司法公开的新要求。第四,加大培训力度。对技术操作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XXX法院现在庭审直播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还处在自己学习摸索的阶段,庭审直播系统的操作还很生疏,因此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总之,XXX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总体工作离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需要在全院干警的直播意识、硬件的配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培训方面加大力度,促进直播各因素的协调,保障庭审直播的顺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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