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在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并以此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贯彻《条例》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在实践中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总结完善,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问题,本文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好《条例》,培养选拔大批高素质领导人才,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从理论上作一些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上,基本上都采用了“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通过考试考核、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等程序来选拔任用干部。实践证明,这对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任用干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弊端。
(一)“仅凭一次演讲,就一锤子定音”
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组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层领导干部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发动、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用演讲答辩评委打分的高低来最后确定人选,虽然也进行了考察、公示、任命等程序,但仅以演讲答辩得分的高低来取人,是不完全公正合理的。主要存在问题是:
1、组建“评委”成份的不合理,直接影响着竞争测评结果。一些单位在搞竞争上岗组建评委组成人员时,一般是由单位领导、行业上的专家、群众代表、聘请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担任评委。前者对单位实际、竞争者、专 ……此处隐藏8559个字……选择。
(2)公布职位。根据编制、现有干部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各办公室的职位,并予公布。
(3)双向选择。由符合条件的一般干部填写应聘岗位自荐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岗位。各办公室负责人依据本办公室的应聘条件和职位数,提出本办公室聘用的建议人选(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足额选择,也可以缺额选择),并报镇党委审定。
(4)确定聘任人员。镇党委综合考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合理配置、合理交流的原则,统一平衡、适当调整,集体讨论确定聘任人员。 双向选择后无人选择的岗位,可征求没有确定岗位的人员意见,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
(5)双向选择落聘人员,其本人提出要求的,由镇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岗位试聘,试聘期限为6个月,不服从安排或者试聘期满仍未被聘用的,作待岗处理。
3、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因被聘人员不能胜任其岗位的,镇党委可对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进行调整。
七、待岗人员的处理办法
待岗人员的处理办法,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时间安排
先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再进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时间安排在9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 9月22日公布职位, 9月23日上午11:00时报名截止,9月25日竞岗演讲、民主测评和推荐。
中共**镇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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