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邵水人字[2008]8号(《关于印发<邵阳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今年4月下旬以来,我局结合全县水务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水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企业业主学习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邵水人字[2008]8号文件精神,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意识,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结合实际,广泛宣传。我局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悬挂、张贴了安全生产标语、横幅,动员和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召开会议,落实责任。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水库、电站、山塘及水务系统二级机构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督查到位,进行自查,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方案,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抽查活动
今年4月份以来,我局不定时对全县水库、电站、山塘及水务系统二级机构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认真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
一是开展防汛安全检查。4月下旬,我局专业技术人员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分组进行了防汛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是重点水利防洪工程、防汛预案的落实情况、各类水库防汛物资器材准备情况、病险水库除 ……此处隐藏5290个字……
“五不准”分别指: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十条禁令”分别指: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这一次我站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促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责任和措施落实,严格路面治理,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坍塌、断裂事故的发生。凡在各大队责任路段内发生因
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导致桥梁垮塌、道路严重损毁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和公路“三乱”现象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各大队及其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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