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务决策实践是管控权力、规范决策、防止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从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务决策实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相关制度或细则,也能严格操作,但现实中依然潜藏廉政风险,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才能保证企业科学发展、高质发展、快速发展。
一、共性与个性问题交织并存
1、决策权责不清晰。实践中,不少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不管事项大小,均以“三重一大”为由,把原本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负责决策的事项全部转交企业党委会或党政(董)联席会研究决策,明显存在以党委会代替其他会议决策的问题,还有的甚至以请示或报告的形式,将重大事项直接提交国资委决策,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不同层级治理机构集体民主决策作用,加重了党委会的工作负担,掣肘了党的领导作用。
2、决策过程不规范。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采取“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目前,大多数国企在对重大问题决策时,总是找出许多借口,减少或避开征求职工群众、工会、监事会意见和专家意见的环节,也有极个别企业责任人或分管领导,可能为达到某种目的,有意简化流程,实现企业甚至个人意图,因而难免出现决策有所偏差情况。
3、决策监管不严格。党委会或董事会对“三重一大”形成决策结论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执行情况、效果、作用、资料留存等方面,很少有国有企业把其纳 ……此处隐藏812个字……,并根据不同事项,指定专班专人,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利弊等,做足前期工作;充分听取当事职工、行业专家学者意见,防止决策失误。决策中,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决策层不同意见,分析得失利弊,完善决策内容,不搞“蛮横决策”、不搞“一言堂”。决策后,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随时掌握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根据情况变化和影响因素,调整决策战略,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良性循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消减风险,达到集体决策的最终目的。
3、要监督到位。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上下齐抓共管、纪检同步跟进、职能部门负责”的要求,以纪检监督、内部审计、党内巡察等为监督专项骨干,以各业务部门为依托,以管理人员(干部)考察、效能监察、项目稽查、专项检查、内控测试、舆论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形成有组织、有领导、有协调,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工参与的“大监督”格局,必要时,应采用召开职代会、企务公开等手段调动员工民主监督积极性,防止腐败风险。
4.要保有压力。要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审核评价制度,针对不同事项拉好“清单”,采取“台账”形式,对年度内做出的“三重一大”决策进行统一管理,一旦发生问题以便追根溯源。同时,国有企业必须保证决策过程留痕,“三重一大”决策一律采用票决制,尽量避免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确需的话,要录音或摄影),并对决策票进行归档管理,作为决策失误时责任追究的原始凭证和依据,实现“可还原、能认定、易追责”目标,避免“只顾决策,少问结果”的现象发生。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实践是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依法决策的有效途径,具体实践中,需要不断分析研究,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