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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时间:2023-03-23 20:03:58
合同期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全文共5828字)

第一篇:合同期工作小结2篇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要使企业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关键,正是基于这一关键,物业公司集体合同自草案讨论到签订执行,便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始终贯穿于其中。

一、集体合同草案先讨论后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出台后,由物业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将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在第一次职代会上所有职工代表都对草案发表意见,根据职工代表对草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工会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第二次职代会上将修订后的草案再次进行讨论,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最后签订集体合同。

二、规章制度、员工奖惩及重大决策由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

物业公司每年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奖惩和重大决策都通过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如在今年股份公司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指标下达后,物业公司落实到各部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在目标责任书起草后,物业公司由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对各项指标进行讨论并通过后,才与各部门负责人签约;又如在今年对四名员工的违纪处理均是经行政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通过后才下发处理决定;在《采购管理制度》、《物品领用管理办法》、《制服管理办法》、《考勤制度》、《员工餐考核办法》、《通讯费管理办法》、《派工制度》和修订的《效绩工资考核方案》等十几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通过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讨论后才付诸实施。

三、依 ……此处隐藏5046个字……伤办理。

(3)试用期与合同期(试用期满后)最大的不同是:试用期内员工三天预告可以离职(试用期满是30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单位可以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后不可以),其他都一样

3、培训协议:用人单位支出专项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约定的期限就是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或因为过错被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服务期的约定一定建立在劳动关系存续阶段,不存在用工关系,也就不存在服务期

(2)服务期已经有专项技能培训为基础,一定有培训协议,并为违约金的基数进行界定和描述,没有违约成本约定的服务期没有意义

弄清上面三个合同后,三个关系也就清楚了:例如

某人08年7月1号毕业,08年5月10号被学校推荐到某企业实习,约定实习期1年。07年7月1号,该企业凭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与该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1年。08年11月27号该企业送该同学至国外学习,学习期三个月,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器2年。那么:

08年5月10号-08年7月1号属于实习期,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这期间不用签合同、交保险,发生意外也不属于工伤

08年7月1号至08年8月31号属于试用期,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08年7月1号至2014年11月27号属于合同期,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自2014年8月31日满)

08年11月27号至2014年11月27号属于服务期,这期间职工离职或过错被企业依据三十九条辞退,要支付企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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