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哪个管用?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果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要单位同意才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果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需要单位同意,只本人提出申请(且无违纪情形出现),单位就必须签订。我想问一下: 1、《劳动法》的法律效力,是否高于《劳动合同法》? 2、如果发生仲裁,在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上,就采用哪个规定?仲裁是否会以《劳动法》效力较高,而采用《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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