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XXXX女士:
你于XXXX年XX月XX日与TR公司签订的期限为XXXX年的编号为XXXX的劳动合同即将于XXXX年XX月XX日期满,但你存在下列第XX项情形: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在TR公司工作满15年,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XXXX年XX月XX日(或XX情形消失时)。
如同意顺延,请将下面的回执填好,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回执交回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不同意续延,公司将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通知
TR公司:XXXX年XX月XX日(此通知一式两联,一联为公司留存)此通知已于员工签字之日送达员工本人。
员工签名:XXXX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 篇2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此处隐藏5955个字……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劳动合同 篇6一、工伤诉讼的追诉期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