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
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m2、共有面积 m2附属间面积 m2)。
(详见榕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 (币种)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拾 元整( );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细目:
1)、配套: ……此处隐藏2192个字……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
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