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管理 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运行,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争议处理等一系列职能活动的总称。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另一方面,劳动合同管理涉及企业劳动管理的各环节,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还包括用人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参与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立专门的部门和指定专人管理劳动合同;
(2)制定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办法;
(3)制定与劳动合同运行相配套的各项制度;
(4)运用切实有效的手段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应遵照什么程序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制度程序: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经过民主程序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规章制度应该向全体职工公示。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需要用人单位建立哪 ……此处隐藏2366个字……
对以上两种情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计发经济补偿时,可以扣除在企业发生变化时已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建立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并没有改变职工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因此,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1、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该职工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该职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无需作经济补偿;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故新用人单位也无责任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职工调动和转移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是原用人单位安排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按照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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