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民办教育条例》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市金水区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郑州市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经郑州市教育文化体育局审批的非企业、非学历、非盈利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一所面向社会的教育机构。本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热心教育关心学校发展的专家学者、事、企业单位负责人和离退休教师等各界人士组成。
第四条 郑州市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校以“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的“四有”新人,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努力工作。项目有学前教育、小学、中学及成人为一体的文化、艺术等多层次、多等级的内容。
第二章 学校名称: 北京巨人学校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将学校名称定位郑州市金水区 办学宗旨:依托北京,组织优秀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构建网络平台,拓宽服务渠道,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服务于全民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 21 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各个领域人才。
管理机制: 借鉴全面质量管理模式,构建学校管理的整体框架。
1 ……此处隐藏16993个字……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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