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班级评比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构建文明和谐校园,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增强学生集体主义观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参评范围:学校所有班级均应参加“文明班级”评比活动,学校每学期评选文明班级并授予“文明班集体”称号。
第二条 文明班级标评比标准
1、班风。全班同学思想进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践行学校文化理念;集体荣誉感强,有一支积极肯干、并能带领全班同学开展各项活动的学生干部队伍;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2、学风。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善学多思,具有好学上进的整体氛围,学习成绩良好。班级课堂秩序好,学生能认真完成作业,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3、品德。尊师自爱,真诚律己,礼貌待人,勤劳俭朴。
4、纪律。全班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5、活动。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如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6、卫生。经常保持班级卫生区域、教室和宿舍良好的卫生状态。
7、仪表。班级成员着装简约朴素、落落大方、干净卫生,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不留怪发型。
8 、体育。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均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第三条 文明班级考核项目、积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 学习:满 ……此处隐藏603个字……>4、学生个人或集体做好人好事,受学校公开表扬(嘉奖)的该班加2分,满分为6分。
第四条 组织实施
1、学校组成由校级领导任组长,党政办、文明办、德育处、教务处、团委及各年级有关领导参加的“学校创建文明班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全校创建文明班级的有关工作。
2、文明班级考核评比工作由各年级结合值周组具体组织实施。各年级必须将所辖班级的月考核成绩按月汇总到德育处(一般在次月5日前),德育处综合整理后在教师例会上公布。各年级应及时总结每月创建文明班级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提高的措施,并抓好落实。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对文明班级,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文明班集体”称号。
2、“文明班集体”将作为评选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学生学分认定、毕业鉴定的重要参考条件。
3、“文明班集体”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条件。
4、连续两次以上(不含两次)获得 “文明班集体”称号,授予“文明班集体标兵”称号。
5、获得“文明班集体”称号的班级,由学校奖励班级活动经费200元,奖励班主任100元,在职称、职务、进修及评优中,班主任享受优先待遇。
第七条 附则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评为文明班级:
(1)有严重失信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班级。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或有被开除学籍学生)的班级。
(3)人为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班级。
(4)文明宿舍率低于80%的班级。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德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