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表样附后,单位自行翻印)一式两份,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所在单位在一周内向区教育局人事股销假。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两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校级干部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审批,是学校主要领导的同时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2)一般事假一学期累计满五天扣发一个月奖金;累计满十五天扣发半年奖金;累计超过三十天扣发全年奖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半年的年度作不考核处理。
(3)事假代课金一律由本人自理。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
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职论处。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学校中层干部以上送区教育局审批,主要领导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同时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凡属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列为编外人员。编外人员每三个月办理续假手续一次,一律送区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度作不考核处理。
(2)病假工资: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 ……此处隐藏9246个字……学校敦促,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
[2014]43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给予辞退并解除聘用合同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按照上款规定,给予辞退并解除聘用合同。
9、请假时间每月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教职工擅自离岗15天以上隐瞒不报,或者校长违规批准教职员工请假的,对学校校长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并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诫勉期满仍未自纠的,视情节对学校校长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0、学校擅自批准教职工请假、套取财政工资的,按每人每次2万元扣减该学校财政经费,并取消该学校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1、由学校和县教育局政工科协调县财政局扣除教职工请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津贴。
八、奖惩规定
1、达到学校规定出勤天数的记满分,每月满勤奖0.5 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 分。
3、旷工一节扣2分。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4、旷课一节、旷会一次扣2分。
5、病假、事假不超过学校规定基础天数的不扣分【以学期为单位】,病假、事假每超一天扣0.5分,开会请假扣0.5分。
5、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以上可累加扣分,出现负分从总分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