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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精选多篇)

时间:2023-03-12 08:07:55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精选多篇)(全文共6560字)

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

姓名

职务

(更多请搜索wwW.)累计参加工作时间

工龄

已休假

天数

病假天数

高温休假天数

事假天数

上次休

假情况

按规定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天。

实际休假情况:

集中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分散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本次休

假情况

按规定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天。

申请休假情况:

集中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分散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股(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此处隐藏5811个字……自觉贯彻。各地、各部门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切实落实制度、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职工的休假制度。领导要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三、严格审批,明确责任。各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省政府各单位部门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

签署意见。设区市所辖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安排休假的审批权限,由设区市制定。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不能休年休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报酬的支付审批按工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逾期不予追补。

四、认真组织,加强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切实担负起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除严格审批年休假报酬外,对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其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自整改期限满后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各机关事业单位在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行政部门反映。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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