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材厂设备综合管理处罚条例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促进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2章 通 则
第2条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处罚50~200元;
第3条 工作中相互推诿影响生产或其它工作正常开展,处罚责任单位(人)50~500元。
第4条 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过失导致设备、备件、材料、工具等损坏 ……此处隐藏2697个字……tyle="">第85条 量具损坏、丢失隐瞒不报,由相关部门检查发现者,除按第1条处罚外,每起处罚责任人50元。
第86条 使用已上报丢失的计量器具,处罚责任人50元/起。
第87条 计量员未按上级要求下达本单位计量器具送检计划,处罚计量员100元。
第10章 其 他
第88条 以上被处罚项如对生产影响较大、性质恶劣将加倍从重处罚。
第89条 本处罚条例如与上级处罚发生冲突,则按上级处罚执行。
第90条 对以上被处罚项所涉及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奖励。
第91条 处罚项目由设备能源科按月(每月10日前)向综合科提供,综合科在计算工资时落实到责任班组(人)。
第92条 设备能源科提交方案前,向各被处罚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