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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诚信建设--诚信展业 树立品牌
诚信历来是人们对建设和睦、信任的社会关系的道德期待。 只有诚信,人们之间才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依赖,人类文明才会普遍建立,社会才会不断进步。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的作用从人们的日常生活进入经济活动领域,被视为经济交换的润滑剂和经济交易所必须的公共品德。在当代经济活动中,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取得长远、巨大的动力,诚信经营是根本之道,这已被古今中外的许多成功经营案例所证明。企业要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对社会诚信,员工要对企业、对同事诚信,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长久利益,成就百年品牌。
大家都知道,保险公司经营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诚信原则,保险公司要通过自己的员工在经营活动中以诚实来换取投保人的信任。如果保险公司不遵守承诺,不仅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导致自身商品的无效而失去市场。我们保险公司作为一家从事商业保险的公司也不例外,非常注重诚信建设,建立起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保险行业文化,立志做一个有道德的保险公司,将建设中国财产保险第一品牌作为自己的理想。在市场竞争中,贴近市场,遵循法规,开展正当竞争,规范展业,坚持不做市场的破坏者,不做不负责任的市场竞争者。
我们险要求员工对客户诚信,就是要求在展业时,在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时讲诚信。大家都知道,保险条款的制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客户不一定都能正确理解,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在 ……此处隐藏15880个字……这种态度。保险人总是担心投保人会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总是担心他们会不如实告知。因此,我们的保单条款象防盗门一样设计,而且不断的升级堵塞系统漏洞。现行我们的保险法也将投保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对待,只有对投保人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惩罚性规定,没有对保险人的相关规定,这与投保人需要承担惩罚性的法律后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是立法上的不公正和不平等。
由于保险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复杂性,还有保险代理人宣讲中的侧重点和角度问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法尽知保险条款的内容,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丧失保险保护,因此,投保人总有上当受骗之感,认为保险人借机欺诈哄骗。这样双方在信任上存在很大的隔阂。“不要与陌生人说话”甚至演变成了“不要与保险业务员说话”。这种不信任使保险业的发展受到了阻碍,使客户的利益也遭受损失。这是保险当事方的双输。
因此,建立保险各方当事人的互信机制,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显得格外重要。从保险人的角度而言,保险人首先要放下架子,不能居高临下,店大欺主,要以市场经济的平等主体的身份和客户进行交往;要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杜绝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干扰;
中国应建立、健全的保险诚信制度,形成一整套提升保险机构信誉度的行为规范,保障保险双方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与驱动下,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利益的权衡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在不违背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给保险双方带来均衡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保险市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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