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规范库房材料领取程序,减少不必要材料使用,杜绝漏洞,特制定材料领取管理制度如下:
1、库房所有物资材料必须上架管理,每件物资材料必须上卡片、编码,归类码放。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2、在领取过程中,必须在领料单据上注明物资使用时间名称同时领取人和发放人签字确认,不准不签或带签。否则罚款50--100元。
3、领取人员领取物资后,库房必须建立健全领料单据存档制度,必须将领料单据保存完好,有待候审。否则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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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2、电气设备: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始,多头面以本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由使用单位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机电一队管理,机械设备、井上下、主运输机巷口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一、二、三队负责;单头掘进由掘进队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由动力部负责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动力部提出报告,动力部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
4、为促进各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20-6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
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动力部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动力部进行处理,此种情况只限1-2次,其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动力部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动力部,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BR> 第十九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