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有其独特的程序性、业务性、政策性。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工资协商工作的组织者、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在工资协商中处于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
工资集体协商有其独特的程序性、业务性、政策性。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者、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处于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必须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精心组织、仔细谋划,认真对待工资集体协商每一个步骤和环节,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一、抓好启动程序——要约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出要约是前提。没有要约的发出,便没有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就如自来水供水一样。水龙头是要约、管道是协商,水是协议书。只有打开了水龙头,水才能通过管道流出来,如果水龙头不打开,水就无法流出。“善始者事半成”,因此,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首先要在要约上下功夫。
一是主动要约。发出要约是企业方和职工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工资集体协商是法律的规定、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过去在工资分配上都是企业说了算,职工成了“局外人”,没有“话语权”。工资集体协商,就是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的共商共决。面对工资分配制度上的重大“变革”,企业方一时难以适应,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削弱”了企业的自主权。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不了解、不理解,必然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不重视、不主动。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企业首先向职工方发出要约是不现实的。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职工合法权益的核心,开展工资 ……此处隐藏8331个字……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内,每年月为各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度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化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成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到前天内,双方应召开会议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3.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公司工会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工会主席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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