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章程样本
公 司 條 例(第 三 十 二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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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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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織 章 程 大 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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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本公司的名稱為“香港........”。
第二: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三: 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第四: 本公司的股本為港幣10,000.00元,分為10,000股,每股港幣1.00元。 公司有權增加或減少上述股本及發行原本或經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論該等股票是否附帶優惠,優先權或特權,或是否受制於權利的延遲行使或任何條件或限制,以致(發行條件另有明文公佈除外),每次股票發行均須受制於上述所指權力,不論所發行的股票是否被公佈為優先股票或其他股票。
我/我們,即列具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的簽署的股份認購人,均意欲依據本組織章程大綱組成一間公司,我/我們並各別同意按列於我/我們姓名或名稱右方的股份數目,承購公司資本中的股份。
簽 署 的 股 份 認 購 人 的 姓 名 或 名 稱 、地 址 及 描 述 簽署的股份認購人所承購的股份數目
日期﹕二oo年月日
上 ……此处隐藏16629个字……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九)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十)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或盖章: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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