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明确集团公司与直属单位(事业部)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集团“1318”战略目标顺利实现。根据《2018年浙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浙江建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指标:
1、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杜绝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杜绝群体性伤残事故、坍塌(基坑、架体、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月平均事故频率和歇工率均低于2‰。
2、创建2018年度省级安全标化工地至少一项,创建2018年度市级标化工地至少二项,打造集团安全标化样板工地二项;确保召开区县级及以上现场观摩会一场。
3、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合格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7%以上。
4、其它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各类行政执法检查;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安全生产导致媒体曝光事件、企业不良行为公示或 ……此处隐藏1306个字……管理。
12、加强“两个能力”建设。积极主动地落实好施工现场的应急防控措施,有效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定期修订应急预案,确保本单位的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有效衔接,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组织救援,做好内、外部协调,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13、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安全管理,抓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努力改善工作居住环境。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及时启动防尘治霾应急预案。
四、奖罚规定:
1、若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上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50万元罚款;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对项目部处以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及赔偿;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其上一年年薪的30%罚款;对单位其他相关责任人处其上一年年薪的5%~20%罚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浙建集团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处分。
2、甲方对乙方按《集团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分类考核暂行办法》实施年度考核,所得分数作为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值。其他考核按照《浙江省建工集团生产安全奖惩(暂行)规定》以及年度经济责任书有关条款执行。
3、乙方当年发生伤亡事故、坍塌事故和火灾事故或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等情况者,取消该单位申报各类安全先进。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责任期限自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单位责任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