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领导干部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
为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洁建设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胜利油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要求,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中的甲方是指油田处级领导干部,乙方是指甲方责任范围内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科室(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二)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油田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三)发现有违反本责任书约定内容的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对乙方进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约谈,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二)对乙方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婚丧事宜、个人事项报告、带薪休假等事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敏感时点,及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甲方要对乙方进行谈话提醒,纠偏明纪,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三)督促乙方开展自查自纠,指导乙方制定落实本岗位廉洁责任,查找本岗位廉洁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消除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确保履职安全。(四)监督乙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杜绝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及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五)向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乙方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积极接受甲方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约谈,明晰、认领、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二)主动接受甲方教育管理监督,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婚丧事宜、个人事项报告、带薪休假等事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敏感时点,及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落实甲方谈话提醒要求,强化自我防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三)制定并落实岗位廉洁责任,防范岗位廉洁风险,确保履职安全。(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履职待遇规定,杜绝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及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五)完成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任务,向甲方汇报落实情况。(六)监督甲方遵规守纪情况,向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甲方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责任书规定责任,甲方有义务向相关党组织建议,对乙方进行处理。经甲方建议对乙方作出处理的,不追究甲方责任。(二)甲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责任书规定责任,乙方被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追究纪律责任的,甲方应做出书面检查,并接受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应接受纪律处分;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应接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 甲乙双方如有职务变动,要按照新的责任范围要求重新签订责任书。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级纪委备案一份。有效期: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甲方单位及职务: 乙方单位及职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