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保密法及农发行保密制度,各级行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及辖内分支机构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及辖内分支机构保密工作负总责。
各级行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的保密工作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农发行保密制度规定,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传导压实辖内分支机构及内设部门保密工作责任。
二、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密工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党的保密纪律和保密法律法规纳入党委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建及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并带头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三、将保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保密工作重大事项经党委会议研究审议,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四、带头支持保密工作,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保密工作情况,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五、重视发挥保密委员会职能,支持指导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研究制定、组织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等工作。
六、承办涉及国家秘密会议、活动时,监督提醒采取保密措施。
七、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教育、提醒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守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八、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个人工作述职和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
九、本行发生失泄密事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及时报告并组织采取补救措施。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责任。
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未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存在失泄密隐患、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者失泄密案件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签订后,有效期1年,次年重新签订。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岗位调整,接任者须重新签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本人留存,一份由上一级行党委办公室协助党委留存。
上一级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名):
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