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YZSN/CP—AHGL-010
1 目的
使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整改,提高安全本质程度,实现生产安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和签发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按照《双重预防机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措施,保障整改资金到位,使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3.2 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修订、审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检查督导各部门车间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负责隐患排查体系平台的运行管理。
3.3生产安全科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台帐。
3.4各部门车间
3.4.1及时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传达给各部门车间全体员工。
3.4.2认真贯彻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4.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整改与监控全面负责。
3.4.4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设备检查,对所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协调、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4 管理要求
4.1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 ……此处隐藏2714个字……查的,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有关责任人不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不落实整改闭合,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5.2.4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积极制止违章违纪现象者、不认真检查者、徇私舞弊者,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2.5对拒绝接受、阻挠检查或无故不按整改意见按期整改的各责任单位人员,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5.2.6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项未整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等未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处罚。
5.2.7责任人因下列情形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除按规定罚款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2.7.1挪用、擅自拆除、停用安全、消防、环保设施的。
5.2.7.2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5.2.7.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5.2.7.4过失引起重大火灾或蓄意纵火的。
5.2.7.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串通)、迟报或阻扰事故救援,贻误事故抢救,造成危害的。
5.2.7.6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或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6 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和解释由安全科负责。
7 记录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员工隐患排查奖励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