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氨水属于危险化学品,区域内必须配备对应的消防设施并且要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2、进入库房前首先确认排风扇正常工作,通风正常。氨水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如果区域内高浓度报警,严禁进入且要加强通风。
3、库房保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房间不宜超过30℃。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域内禁止吸烟。
4、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库房,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5、防爆区内不准带入孩童。
6、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7、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拭设备、用具和衣物。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禁止动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位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放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氨水库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他易燃物品。
13、在氨水储存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4、氨水储存设备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5、针对氨水的特殊性和在储存过程中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的预防氨水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