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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时间:2022-10-20 19:17:39
证券法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全文共7049字)

第一部《证券法》起草工作始于1992年,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证券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基本大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促成《证券法》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这一事件使我国对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大幅提高。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新《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证券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监督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反证券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证券法》的核心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主体,如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投资者就会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证券市场也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因此,通过对投资者的民事救济实现对已经失衡的利益关系,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至今已经发生的多起证券案件,都是以无辜的投资者利益受损为代价的。究其原因,关键还在于证券法中的对于民事责任制度的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建立我国证券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确实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完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初级起步 ……此处隐藏6069个字……国的国民经济作出更多的贡献。

(二)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诉讼机制的引进的立法进展回顾

众所周知,今天的中国经济环境下,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的重中之重,而践行此精神的一个重要法律机制就是保障由于证券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权利。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让法院受理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2002年司法解释);{1}一年后的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解释(2003年司法解释),为该类案件的提起和审理提供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2}2005年的证券法修改吸收了上述司法解释的一些成果,将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3}这些举措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相关的理论探讨和个案分析从未停息,提出的各种批评和建议不绝于耳,但是,迄今尚未有全面而深入的实证研究: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实施情况如何?那些理论批评和建议是否符合现实情况?究竟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

下文旨在填补上述的研究空白。我国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现在对于该制度进行一个全面检讨正当其时。本文在传统证券法学研究途径之外,运用比较法和经济学,首次对于我国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一个系统性的实证研究,结合统计等定量分析方法和访谈等定性分析方法,检验诉讼提起率和赔付率两个重要指标,并与国外的相关经验进行比较,然后在此基础上,评估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功效,进而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简要地评述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则;第三、四部分通过诉讼提起率和赔付率分别考察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问题,并探讨其原因;第五部分利用实证发现,在结合我国国情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最后部分总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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