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1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办法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办法
(暂行)
为加强公寓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夜不归宿”的界定
夜不归宿是指应当在本校宿舍住宿的学生,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出现当晚不在本宿舍床位住宿的现象。
二、“夜不归宿”的检查
1、公寓管理员每天晚间(包含周末、节假日)对学生宿舍进行夜不归宿检查,检查结果第二天上午以日报形式报到学工处和相关部门。
2、各系(部)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干部对本系学生宿舍进行抽查。
3、对学生宿舍采取集中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夜不归宿”的认定
1、管理人员检查宿舍时,学生不在本宿舍,又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宿舍的,即可认定为夜不归宿。
2、由于各种原因请假离校,晚间不在本宿舍住宿的同学,离开宿舍前必须凭请假条(证明)到所在楼管理站值班室登记备案,上交住宿卡,否则,按照夜不归宿处理。
3、周末、节假日回家不在宿舍住宿的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到各楼公寓管理站值班室登记,办理相关手续,上交住宿卡,否则,按照夜不归宿处理。
四、“夜不归宿”的处理
1、夜不归宿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
2、夜不归宿两次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夜不归宿三次的 ……此处隐藏4285个字……校外宿的,为夜不归宿。
3、夜间迟归学生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备案后,方可返回宿舍;夜不归宿情况以各班班长上报名单和自律委检查结果为准。
二、检查方式
1、每天晚上23:00—23:30,院自律委学生干部配合各宿舍楼管理员做好迟归学生的检查登记,每周汇总后报学生管理科。
2、各班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天晚上(包括周末、节假日)检查落实好本班学生夜不归宿情况,对于夜不归宿和擅自离校的学生务必在次日10点前由班长向辅导员报告,超过48小时的由辅导员向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报告并启动学生失踪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能及时报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院自律委学生干部每周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检查结果次日由相关辅导员进行核查落实,对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院学生辅导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
三、教育与处罚
1.夜间迟归学生由辅导员进行谈话教育,了解晚归原因,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晚归1次扣综合测评0.2分。
2、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夜不归宿者,一次给予学院通报批评,扣综合测评1分。两次以上(包
括2次)按照《山东理工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电话通知其家长。
3、对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4、各班班长要认真做好对本班学生夜不归宿情况的检查和报告,对玩忽职守,不能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者,一经查实,撤销班长职务,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学院学生科
201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