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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精选多篇)

时间:2023-03-06 04:11:14
借款合同纠纷(精选多篇)(全文共6046字)

第一篇:借款合同纠纷2014

借款合同纠纷2014-3-6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4、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6、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 ……此处隐藏5391个字……司主张的房产抵押担保,本院依法不予确认。

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乙方(被告刘某)的借款由丙方(被告王某、被告张某)作还款担保;借款到期后,如乙方未按时归还本息,则丙方同意对乙方拖欠甲方的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及被告王某、被告张某在《收款收据》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名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王某、被告张某对被告刘某

的欠款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原告a市xx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被告张某未约定保证期间,故原告a市xx典当有限公司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2014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要求被告王某、被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原告a市xx典当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上述期间有要求被告王某、被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依法免除被告王某、被告张某的保证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a市xx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1400元及利息(利息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从2014年6月11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a市xx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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