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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纠纷

时间:2023-03-06 08:06:02
二手房合同纠纷(全文共9910字)

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如何避免二手房合

同纠纷?

导读:有买卖就有纠纷,二手房市场的火爆也导致了二手房合同纠纷的大量发生。那么,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都有哪些?购房者应当如何避免发生二手房合同纠纷?下面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有哪些?

1、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般来说,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房屋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房屋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缺斤少两”。

2、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其次,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再次,合

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3、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 ……此处隐藏9652个字……

对于房屋升值部分的认定,北京、上海等地法院相应出现了一些判例,出台了相关规定。北京朝阳区法院在2014年底判决的一起崔先生赔偿陈女士房屋差价款案件中,其损失的构成是:诉争房屋的现市场价值与双方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从而使买房者得以购买同等水平的其他住房。这是一个比较认同的计算方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市场价格是波动的,随着时间的不同,房价也不一样,到底选择哪个时间点,确实很重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房屋涨跌损失的确认,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笔者认为,上海高院的上述规定,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以借鉴到我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中。最后,有一点要明确的是,支持房屋升值部分的损失得前提,必须是守约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全额交付了购房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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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民事审判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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