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出经营证明
外出经营证明
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流程
一、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请单位在经营地签署的工程或服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合同首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合同完全一致”,两页以上合同加盖骑缝章,合同贴足印花税或有税务机关的印花税核销章。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企业自己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二、审核程序
企业上述资料齐备后,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录入计算机,报所长审批,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字并盖“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两份都退还给企业。
三、核销外出经营证明程序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一份,企业自己填写清楚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一份,企业填写清楚,经营地税务机关必须加盖公章签字。
3、经营地的完税税票及经营地代-开-发-票复印件各一份(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4、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代-开-发-票一个月内,持发票到涉外所开具外出证明的窗口做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此处隐藏3985个字……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该单位在结清税款,缴销在经营地购买的发票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外管证》归还纳税人。
10、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供的材料
(1)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第五篇:外出经营许可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