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出务工证明
外出务工证明
外出人员务工证办理对象:到外县市工作的人员。外出人员务工证办理程序:有的地方规定:凭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两张到城区就业处办理。也有的地方规定:携计生部门发给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就业管理处即可办理外出务工证。务工证的办理关于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审批取消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现就单位使用
来从业人员的后续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三、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与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一并办理。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外来从业人
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使用外来从
人员的名单,向单位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
四、用工登记手册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于记录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以及综合保险费缴纳情况。用
单位应当向外来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并做好相应的用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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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 ……此处隐藏1942个字……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回乡创业人员解决经营场地。凡回乡在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第九条持有《登记证》的返乡务工人员创办企业,比照下岗职工或残疾人创办企业享受国家、盛市各项优惠政策。
各企业安置持有《登记证》的返乡务工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比照安置下岗职工或残疾人就业享受国家、盛市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条返乡务工人员创办的企业,经批准在两年内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第十一条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或者各类企业安置外出务工回乡人员的,在享受《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余府发〔2014〕43号)和本办法各项优惠政策后,还可享受法律、法规和省以上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法律、法规和省以上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印,并随《登记证》免费核发。
第十二条本办法与《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一并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五篇: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 从年月在省市工作,因为原因于 月返乡。(本证明为务工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使用,请如实填写。如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经济损失,由证明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no:130829
特此证明
村委签章: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章:
乡镇政府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