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出活动证明
外出活动证明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包括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时限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所称“180天",应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送下列需查验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即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对限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 ……此处隐藏2928个字……",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7、《外管证》过期了,应当怎么办?
国税发[2014]104号文件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到期后,可由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
8、企业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9、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如何办理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该单位在结清税款,缴销在经营地购买的发票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外管证》归还纳税人。
10、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供的材料
(1)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