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大经营户的告知书
各大经营户:
海宁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整洁美丽的生活环境是我们的愿望和责任。为助力洁净美观、宜居有序、富有活力的国际化品质城市建设,使广大市民拥有整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请各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严格做到以下“七不”:
一、不得越门经营,所有经营物品(包括餐饮周转箱、煤炉等)需放置于店门以内(商铺最外侧卷闸门或玻璃门),店外不得摆放桌椅、大小垃圾桶、大型遮阳伞、堆放各类杂物、清洁用品、垃圾等。
二、不得店外作业(包括铝合金店的店外焊接,电瓶车、摩托车等店的店外维修,水果店的店外切配,花艺店的插花制作等其他店外作业行为),经营过程中的各类清洗、加工作业必须在店内操作,严禁随意倾倒经营中产生的各类污水、果皮等。
三、不得乱扔乱倒,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按照垃圾分类处置要求进行处置,需于店内自备生活、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且所有收集容器必须放置于店内。有物业的经营户,自行与物业做好垃圾清运的对接工作,不得将垃圾随意堆放在店外。
四、不得乱贴乱涂,禁止在店门及橱窗外张贴、涂写或随意设置促销宣传、招聘、招租等广告。
五、不得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严格按照规定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严禁利用各类物品占用机动车停车位,且店家应引导食客规范停车。
六、不得噪音扰民,严禁利用音响、喇叭等进行高声揽客。
七、不得开展其他违反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我局自5月起根据“七不”要求同步开展专项治理,望各大经营户积极配合,诚信、规范经营。对于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