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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普法管理研究及对策(精选多篇)

时间:2023-03-11 00:11:32
城管普法管理研究及对策(精选多篇)(全文共22042字)

第一篇:城管普法管理研究及对策

在“*”普法期间,普法工作如何才能做到站在高起点,实现新跨越,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履盖面,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规划提出的“两增强、三提高”的目标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针对这个问题,通过调研论证,理论研讨,先行试点,经验推广等工作,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

一、深入研讨,正确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的特点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就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辖区内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

属地管理的特点:一是统一组织辖区内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区(市)普法办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各单位的性质统一编组,如金融类、企业类、中央、省驻区(市)各单位等分别编组,统一组织指导,既方便了工作的开展,又改变了过去直接面对辖区内的各单位不便管理的局面。二是统一协调辖区内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如中央、省驻区(市)各单位,垂直管理的单位,过去以条为主,现在以块为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都由区(市)普法办统一协调、指导。三是统一考核辖区内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央、省驻区各单位,垂直管理的单位,驻区大型企业等需要实行属地管理的单位,都由区司法局直接对其进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的正确实施

实行 ……此处隐藏22940个字……,自上而下设定相同的考核指标,按一个模式进行考核还不现实,所以还需走“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的路子,在这种背景下,就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政策进行配套和支持:

(1)可将共性指标结合岗位职责先行在中进行规范,并在绩效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权重,具体指标可由各级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这样既保证了系统上下全局性工作的开展,又可充分发挥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对考核工作的调控力度。

(2)适当下放权力,让下级特别是基层在绩效考核过和结果运用中有更多的操作空间,以进一步增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在这方面除了前面所说的在“人、财、物”的管理权上适当下放外,还包括对干部子女、家属的关心和管理。

(3)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制度。一是建议取消公务员评优评先指标的制度设计,采取评先评优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先行确定评优指标的做法既不科学起不到激励作用,相反还容易产生矛盾等负面效应。因为公务员岗位不同,无法横向比较,按一定比例评优,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各单位各部门层层按比例分配评优指标,再优秀的部门与再差的部门都是一样的指标比例,导致评出来的“优秀”并不优秀的情况很普遍,评优失去了应有的激励效应不说,还可能打击那些真正优秀但由于指标限制而未被评上优秀的人的积极性,给各单位内部带来许多矛盾和弊端。二是要将考核结果与加薪、晋级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人员加薪、晋级的重要依据,而不仅仅依靠年龄、资历去加薪、晋级。三是要制定配套政策,对那些业绩突出、品行良好的公务员不仅要加大物质激励,还要给他们更多的精神激励,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的公务员,要严格惩处力度,确保绩效考核不变味,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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