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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与宪法实效(精选多篇)

时间:2023-03-14 00:11:16
修宪与宪法实效(精选多篇)(全文共14190字)

正在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修改,这引起了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据国内一家报纸引用一些外国通讯社的报道和评论,西方国家的记者对这次修宪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尤其是对中共中央所提修宪建议中对改革方向的进一步肯定,对私营企业地位更明确的保障,对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的清楚确认,等等,都受到了好评。

修宪在我们国家政治以及社会生活中可谓兹事体大的重大事项,如何使得宪法真正反映人民的意愿,并显示社会发展的水平,并为今后的制度演进提供合理的空间,这些都是对立法者智慧的考验,同时也理应得到国人更高度的关注和更广泛的讨论。个人浅见,除了已经提出的建议之外,宪法第101、104以及128等涉及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免,以及法院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条文,就属于可以斟酌修改的规定。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益深化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法院地方化所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弊病愈来愈明显。近年来,中央领导人以及最高法院几届院长都对这种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多有批评。然而,法院院长和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免,实在是无法避免地方利益对司法行为的影响,它必然导致在一些涉及跨地区经济纠纷中法院无从保持中立,本来只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变成唯地方马首是瞻的当地法院。单纯通过教育整顿,一味地要求法官“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恐怕是难以奏效的。如果全国的法官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免,或者至少由上一级人大任免下一级法官,则地方权力机关通过人事任免的权威干预司法的可能性就会得到极大的抑制,不同地区法院 ……此处隐藏15219个字……一方面,党的执政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不成熟等问题,加强理论研究,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科学界定执政党的领导职能、监督职能,明确执政党及其它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研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切实维护执政党对国家机关组织的依法领导,而不

受非法干扰; 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体系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巩固下来,充分保障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更好的治理国家。另外,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必须服从法律。作为司法机构的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要严格按照宪法的授权,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在审判和检察工作过程中,严格服从法律规定,不能渗入人为因素,不能干预司法独立。

“政治调控与法律治理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两种调整机制。”【3】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宪法与党章的关系,才能为党的执政方式的合法化、规范化提出创造性的建议,从而实现政治生活的和谐。

注释:

①http:///

②http:///

③http:///

④http:///

参考文献:

【1】肖君拥.人民主权论.山东人民出版社【j】,2014,(1).

【2】姚月绒.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j】.河北法学.2014,(1).

【3】熊光清.如何增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历史的审视【j】.学术探索,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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