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效能监察自查报告
临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效能监察自查报告
市局效能办:
我局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接阜质察[2014]114号文件后,立即按照文件要求,以履职情况、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为重点,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活动汇报如下:
一、关于机关效能情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机关及时制定了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机关工作秩序有了明显提高,所有办事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局政务公开制度进行。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结的事项,如因特殊情况需逾期办结,书面请示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在限定时限结束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全部工作岗位都实行了首问负责制和ab岗工作制,凡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都能认真回答。凡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或对所问讯事项不清楚的,对来问讯者,能够做到主动与有关部门或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要去的部门、地点及电话和要找工作人员的姓名;对电话问讯者,告知其相应的部门、地点及电话和要找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存在问题,部分股室工作人员工作安排不合理,致使出现外部门人员来我局办事,找不到工作人员现象;工作效率虽然有所提高,但离要求还有差距。
二、行政执法情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和省局“八条禁令”的规定,对执法人员行为进行严格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和层级监督 ……此处隐藏12465个字……,树立质监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我局系统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必须在当场或在个工作日内(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第四条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格式附后),对办理事项需要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
第五条经办人员对到我局系统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的服务对象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被有效投诉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情况,并负责受理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投诉及督办。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恩施市质监局一次性告知书
年月日
来人姓名办理事项
经办单位经办人
已提供资料
需补办资料、手续或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
其它需告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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