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玻璃清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 属下 外玻璃幕墙、铝板 由乙方负责清洗,所需器械、工具和药物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水源及电源。
二、清洗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购买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及意外保险,并做好一切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一切概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必需在 2004年2月10日前 完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甲方的东西,应负责赔偿。
四、乙方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外幕墙玻璃、铝板应清洗干净,清洗过程中,造成地面污迹由乙方负责清除。
五、外玻璃幕墙、铝板 清洗, 总面积约20000平方米,清洗费以每平方米人民币 零 拾 壹 元 零 角正计,总计人民币约贰 万 零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正,最后结算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清洗面积为准。
六、清洗施工完毕,即由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 天内付清清洁款,甲方以票据形式支付,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
七、清洗实施过程中,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共同磋商解决所碰到问题。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工程完工,结算清楚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