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发改价检[20xx] 2475号、鄂价检[20xx] 295号及荆价发[20xx]65号等文件的精神实质,开展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活动,学校的收费工作经历了一次严格的清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农村寄宿制初级中学,现有12个教学班,在籍学生648人,在编在岗教职工72人。
从20xx年春季开始,我校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部免除了学生的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确保了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所有收费均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1、20xx年秋季收住宿费40元/人,不住宿的学生不收此费,此项收费于20xx年春季终止。
2、生活费按自愿就餐原则,对就餐者按早餐1.80元,中、晚餐每餐2.5元的标准收取,此标准由县物价局(京价[20xx]65号)核准,食堂实行零利润。
3、寒、暑假作业、抄本、非免费义务教材、《中学生天地》等由县教育局发行公司实行预约征订,学生自愿,经家长签字后生效。
4、学校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无教师向学生推销资料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资料的现象。
5、保险费: ……此处隐藏3480个字……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根据崇明县教育局通知精神,学校就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公办中学,开学初,学校领导十分重视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别是贯彻落实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规范学校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订资料等现象发生。
二、对照要求逐一开展自查
①、学校没有住宿学生,不存在收取住宿费用。
②、学校不存在择校生、没有捐资助学学生。
③、农民工子女多年来不收任何借读费用。
④、学校没有出借校舍开展补课。
⑤、学校没有教辅材料乱订现象。
⑥、学校代办的报刊费、商业性保险都用书面形式向学生家长征求意见,有明细项目,并在学生、家长自愿签名后实施。学期结束向学生公布代办费结算清单,余额及时清退给学生,并附上人手一份的明细结算清单,由学生或家长签收。
⑦、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橱窗里专设教育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内容、方式和金额,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监督。
三、自查结果
学校严格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收费,不存在违反教育收费现象和问题。
崇明县新光中学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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