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税发〔2014〕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 ……此处隐藏5002个字……疏忽,误将开票日期中的2014年错写成2014年。错票号码为123456789.98653256......共xx组。
特此证明.
xxx(单位名称)
xxx(个人名)
2014年12月28日
(通过证明的落款日期,已可证明确系误开)
问题补充:
是国有单位开给个人的那种,金额很少,不到30元钱,应该很少有人拿去入帐吧,没碰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
如果是国营单位开给个人的那种,应该是“收款收据”,这种收据到处都有卖的,不是正式发票,税务控制不严。
其实不管什么发票,只要开错了,都应该重开,因为税务局不允许使用错误发票,不管是开票单位还是使用单位,以错误发票作帐,都要面临处罚的可能性。你完全可以把错票退还对方要求重开,如果是你自己开的,可以把错票和原来的底联合起来作废,再重开一张。
第五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发票隔月作废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及写一份证明(写明日期、发票代码号码、购货单位、金额。并注明由于什么原因丢失的,然后需要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去国税局开已抄税证明,随同发票复印件,寄给客户认证。
发票隔月作废
进入防伪税控系统,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单,选择理由2,尚未交付。导出,会计上传。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两份盖公章。
写一份情况说明(写明日期、发票代码号码、购货单位、金额。并注明原因)盖公章。
去税务局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防伪税控开具负数发票-直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