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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3-03-30 16:07:17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全文共7289字)

风险投资协议之“对赌条款”的效力分析——以某案为例

2014-05-02 16:22 星期三

风险投资协议之“对赌条款”的效力分析——以某案为例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卢宇 律师

案情介绍 :

2014年11月1日,上诉人a投资公司与b公司和c公司(全部由b公司出资,外商独资)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如下内容:

1、a投资公司以现金4000万元人民币对c公司进行增资;

2、增资后,c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400万美元,a投资公司所投资4000万元中相当于xx万美元部分作为注册资金进入c公司,其余投资计入c公司资本公积金;

3、完成增资后,a投资公司持有c公司4%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96%。

4、三方在协议中约定,增资后c公司 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如实际净利润低于2500万元的,a投资公司有权要求c公司予以补偿,如果c公司不能补偿的,则由b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1-2014年实际净利润/2500万元)×a投资公司的投资金额。

该增资协议签订后, a投资公司与b公司将前述增资协议约定的内容纳入《中外合资经营众c有限公司合同》,该合同以及增资协议均取得商务部门批准并完成c公司工商变更登记。2014年度,c公司生产经营净利润未达到约定的2500万元,仅约为4万元。据此,a投资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依照约定向其支付补偿款。

本案焦点

……此处隐藏6614个字……的一种方式,辞职报告《辞职信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理解,辞职信实际上是标示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单方意思表示的载体。劳动者享有的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一种形成权,辞职信一经发出至用人单位,即发生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辞职信不得撤回,这种理解在劳动仲裁和审判实务中已经有所体现。

进一步分析,对辞职信的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其一,辞职信发生法律后果,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前提。用人单位同意辞职只是说明单方解除变成一种双方解除,但是这并不影响先前单方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性质。其二,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若用人单位同意期辞职请求,劳动关系至退工证明下达时解除;若用人单位不同意其辞职请求,劳动者在一个月后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其三,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满一个月后,劳动者依然在用人单位照常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相反意见的,两者间的原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开始形成。

你公司的这名员工的处理办法,可以按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据此,你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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