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 ……此处隐藏5548个字……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
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若发现所发布(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发布(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六、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通信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与网站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第三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具有删除违法信息的责任和义务。相应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两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提供7*24小时值班电话, 2
如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联系人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七、自(版权归WWw.)觉接受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按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规定定期报送本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和本单位各持一份。
法人代表:单位盖章 年3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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