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委、各级政府、市工商局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我向监督所党支部、行政作出如下保证:
1、努力学习廉政建设理论,自觉接受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2、坚决执行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规定,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执法、作风严谨、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3、不利用职权获取各种利益、方便;不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有意不作为。
4、不在管理相对人单位兼职,担任顾问以及其他有报酬的职务、用餐、购买商品或有关产品,不与被监督单位发生经济关系。
5、不索贿受贿,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开业庆典、宴请,被监督单位安排的任何娱乐休闲等商务活动。
6、不乱罚款以及私分、截留罚没财物,不接受管理相对人礼品、礼金和借用通讯、交通工具等。
7、坚持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不参与酗酒、赌博等任何有损卫生监督员形象的活动,不泄露工作机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8、自觉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不失职渎职,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自愿服从组织处理。不对举报投诉监督员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保证人(签名):
第二篇:德保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德 保 县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洁自律保证书
中 共 德 保 县 委 员 会 德 保 县 人 民 政 府
2014年10月
德保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 ……此处隐藏1231个字……步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本站向你推荐www.)矫正的廉洁自律的制度建设,结合我局党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员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要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敢于维护法律尊严,充分体现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全面性。
二、党员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不准利用审计权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侵犯被审计单位利益,损害政府和审计的形象。
三、党员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要坚持清正廉明、奉公守法,严格执行审计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3、不转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4、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5、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6、不淮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7、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8、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四、党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消费活动。
五、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准参加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访活动。
六、不准党员借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子女参军、升学等之机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敛财。
xx市审计局党支部
二0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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