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台州市黄岩区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甲方)<?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房屋座落于黄岩区劳动南路延伸段黄岩公路管理段办公大楼一层二层(其中一层面积 平方,每月每平方25元,二层面积 平方,每月每平方20元),总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期为八年,自<?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三、在租房期间,甲方拥有对房屋的绝对所有权,但乙方在不影响房子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装潢,装潢工程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范设计及消防的要求,并有明确施工图纸。若乙方不得不涉及房屋结构改造,须征得甲方和设计单位的同意。装潢费用乙方自理。若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房屋或设施,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乙方租赁房屋只能用于开设主题餐厅,如有变更,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可能影响甲方办公的业务及其他一切违法行为。
五、甲方负责营业总表外用水管管道铺设及供给乙方用水所需的接口设施,乙方单独安装、自行设置水、电表、消防等设施,费用自理。乙方如有物业、保安等需要,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乙方如涉及卫生建设及门前“三包”等,费用自理。
六、乙方空调外机安放、噪音须控制在环保规定要求内,如有油烟需净化处理后按规定排放。为不影响甲方办公秩序,乙方应关闭1-2层的楼梯口,并实行卫生“三包”,保持前后院及公共通道整洁。大楼东西两端消防通道甲乙双方均不得占用。甲方楼下车位如有空位,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可以停放。
七、乙方租期满后,需要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如不续租,除原甲方提供的设施归甲方所有外,甲方不赔偿、不折价其装潢部分费用。
八、乙方如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1、乙方擅自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征得甲方同意除外);
2、乙方累计六个月不交纳房租的;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九、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条款,不得违约,如违反租赁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台州市黄岩区公路管理段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证书
( )浙台证字第 号
甲方:台州市黄岩区公路管理段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证事项:租房协议
甲乙双方于日前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租房协议》公证。
经查,双方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签订了前面的《租房协议》。
兹证明台州市面上公路管理处的法宝代表人黄元德与台州市喜来缘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来尧于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签订了前面的《租房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