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于都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2014于都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自查报告
作者:方华(于都县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股)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赣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赣市府法办字[2014]9号)文件要求及于都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严格对照《赣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赣市府法办字[2014]9号)文件要求,对201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梳理,对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逐卷逐页逐项地自我评查。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月至7月止,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422起,其中拆除影响市容违法(章)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案件162起(含规劝协助当事人自行拆除案件92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56起。目前,我局按照《赣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赣市府法办字[2014]9号)文件要求, 1
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工作及其案卷制作水平在自查自纠中得以跳跃式提高。其主要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此处隐藏6354个字……土资源厅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参加了由省国土资源厅举办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并通过考核,全部取得执法证书,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依法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及执法工作。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18件。其中矿业权设立许可5件,建设项目供地审批许可13件。已办结案卷基本资料基本齐全,均装订成卷形成独立卷宗,归档及时;行政许可有法律法规依据,无自行设定项目,无超期现象发生。
三、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被处罚当事人大多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至今未能完全到位,执法主体不合法,违法案件查处,依赖性大。
三是执法监察人员人少事多,目前执法监察股工作人员仅2人,执法的力度和办案速度偏下,办案难度大。
四、下步打算
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卷宗的合法规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案件查办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后续处理各项工作任务,一手抓依法查处,一手抓规范管理;积极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全部处罚决定,坚决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积极争取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职能到位,完善机构设置,理顺体制,充实执法力量;进一步做好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及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职能和作用,高效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