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运制清算的基本方法
1.承运清算的概念
铁路货运实行承运清算,即承运企业取得全程货物运费进款(含集装箱使用费和篷布使用费,不含外企业运价高出部分,下同),按计费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按票向提供服务企业付费。提供服务企业按车流工作量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完成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清算承运企业的付费。
2.承运清算的要点
(1)作为承运货运业务的企业即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清算的收人来源于2个部分:一是货物运费收人,其中运价高出部分清算给相应的线路所属企业;二是货物运输杂费收人,包括车站杂费进款(不含集装箱使用费和篷布使用费)和两端服务进款等,按照“谁提供服务,收人清算给谁”的原则,清算给提供服务企业。而铁路建设基金,不参与清算,全额上缴中国铁路总公司,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汇缴财政部。
(2)承运企业需要按计费工作量和统一清算单价逐票向参与联合运输的提供服务企业支付机车牵引费、线路使用费、车辆服务费、到达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等五项费用(见图1及附表1、附表2),分别补偿提供运输服务企业按照实际工作量支出的机车牵引费、线路使用费、车辆使用费、到达服务费、中转服务费、空车走行服务费、集装箱使用服务费、篷布使用费共八个项目。(见图2)
(3)货物运输杂费进款包括车站杂费进款和两端服务进款等,按“谁提供服务,收入清算给谁”的原则,清算给提供服务企业。
(4)实行货运承运清算后总公司不再有清算结余。
(5)铁路建设 ……此处隐藏1056个字……
95
北京局集团公司
357
240
110
太原局集团公司
407
230
101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
407
233
104
郑州局集团公司
407
232
103
武汉局集团公司
369
245
116
西安局集团公司
406
251
122
济南局集团公司
371
241
111
上海局集团公司
333
237
108
南昌局集团公司
401
252
123
广州局集团公司
384
252
123
南宁局集团公司
329
252
123
成都局集团公司
407
253
124
昆明局集团公司
407
253
124
兰州局集团公司
407
234
105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
368
236
106
青藏集团公司
460
253
124
注:上述清算单价含税;网电单价指接触网及电费清算单价。